上海等中國一線城市屢次出現為購房資格而辦理離婚的所謂“離婚潮”現象,這并非簡單的家庭倫理問題,而是中國特定時期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催生的一種非典型社會行為,深刻揭示了政策、市場與個體選擇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。
一、現象溯源:調控政策與市場漏洞的博弈
“離婚購房”現象的直接誘因,通常與地方政府為抑制房價過熱而推出的限購、限貸政策密切相關。例如,政策可能規定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或兩套住房,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遠高于首套房。通過解除婚姻關系,一個家庭在法律上變為兩個獨立的“個人”或“家庭單位”,從而可能繞開家庭為單位的總套數限制,并讓一方以“無房單身”身份享受更低的首付和利率優惠。這實質上是部分居民在面對高昂的房價與嚴厲的行政限制時,利用政策規則進行的一種成本-收益計算與制度套利。
二、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角色與影響
房地產開發行業,作為這一現象發生的舞臺,其自身的特點也助推了此類行為的發生。
- 投資屬性凸顯: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,房產被視為中國最穩定、最可靠的投資品之一,其保值增值的預期深入人心。這種共識促使人們不惜采取極端手段獲取購房資格。
- 供給結構問題:核心城市優質教育、醫療等資源與房產深度綁定,使得特定區域的房產具有不可替代的附加價值,加劇了爭奪的激烈程度。房地產開發往往集中于此類高價值區域,強化了資源的稀缺性。
- 市場信號的傳導:開發商的市場營銷、媒體對“日光盤”、“房價上漲”的渲染,不斷強化著購房的緊迫感,促使潛在購房者加速決策,甚至采取非常規手段。
這種行為對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構成潛在風險。它扭曲了真實的居住需求和市場信號,可能導致調控政策效果打折扣,并在局部制造虛假的“繁榮”或需求。它也將社會風險(如假離婚可能演變為真離婚的家庭糾紛)與金融系統風險(家庭債務結構復雜化)引入了樓市。
三、深層反思:從“堵漏洞”到“疏需求”
頻繁出現的“離婚潮”如同一面鏡子,映照出單靠行政限制手段調控市場的局限性。它迫使管理者思考:
- 政策的精準性與協同性:如何設計更具彈性、更能精準打擊投機而又減少誤傷真實改善需求的政策?例如,更精細地認定住房套數(考慮人均面積、持有年限等),加強金融、稅務、民政部門的信息聯動與審核。
- 房地產發展模式的轉型:根本而言,需要降低社會對住宅單一資產的投資依賴。這要求推動房地產開發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,增加多層次、多元化的住房供給(如保障性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房),并培育其他穩健的投資渠道。
- 社會價值觀的引導:當房產與婚姻、家庭這些社會基本單元發生非常規的聯動時,也提示了重塑“房子是用來住的,不是用來炒的”這一社會共識的重要性,以及強化家庭倫理和社會誠信建設的必要性。
上海等地出現的“離婚購房”現象,是中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特定調控階段的產物,是個人理性選擇與宏觀政策環境碰撞出的“怪現象”。它不僅僅是一個樓市話題,更是一個涉及公共政策設計、金融安全、社會倫理的綜合性課題。解決這一問題,需要超越簡單的道德評判或政策修補,通過深化房地產制度改革、完善住房供應體系、引導穩定市場預期等多管齊下,才能最終讓住房回歸居住本質,讓婚姻與家庭關系脫離非必要的經濟算計,促使房地產市場與社會發展走向更健康、更可持續的軌道。